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文件整编与数字化及档案库房改造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20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文件整编与数字化及档案库房改造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文件整编与数字化及档案库房改造服务项目已由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广通纪要【2017】8号文列入建设计划,招标人为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文件整编与数字化及档案库房改造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服务招标设1个标段,标段号及主要服务内容见下列表格:
表1 文件整编与数字化及档案库房改造服务
文件整编与数字化 |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数量 |
|
1 |
文件整编 |
文件手集、鉴定、分类、组卷 |
1000卷 |
|
2 |
文件装订入盒 |
三孔一线装订、编写档号、装盒、加盖正/副本章、上架、排序 |
1000卷 |
|
3 |
档案数字化 |
档案扫描、修图、质检、合并、转PDF |
A4 |
18万页 |
4 |
A3 |
2万页 |
||
档案库房改造 |
||||
序号 |
改造内容 |
规格(mm) |
单位 |
数量 |
1 |
档案密集架 |
2360*900*560 |
立方 |
78 |
2 |
川井除湿机 |
702B |
台 |
1 |
3 |
恒温恒湿系统 |
1型 |
套 |
1 |
4 |
防磁柜 |
180 |
台 |
1 |
5 |
文件消毒柜 |
300A |
台 |
1 |
备注:1、赠送书车和书梯各2台; 2、免安装调试费; 3、免运输至最终目的的运费及保险费等; 4、免终身维修费;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期内免费为甲方培训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后期软件免费升级。 6、按单价报价再合计总价,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设置的控制价上限。所有税费均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再额外承担税费。 7、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8、服务期:2年(2017年12月15日至2019年12月14 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省级或省级以上档案行政机构颁发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3.2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27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永利电子平台v8.5.7(2023已更新(哔哩/哔哩)(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4楼招标九部1413室)持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报名人二代身份证;④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2)递交的彩色复印件资料:第(1)条所述①②③项全套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12月1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2楼第一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5.2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出席,还需授权委托书)。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详见附件2评标办法。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未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理由。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自收到评审结果3日内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内作出答复,招标人未收到异议或者收到异议并已作出答复的,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
7.2招标人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公布时间至2017年12月1日前结束。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长沙县经济开发区灰埠小区107国道旁缘通大酒店8楼809房(长沙服务区B区)
联 系 人:邹先生
电 话:0731-88702385
传 真:0731-88702351
招标代理机构:永利电子平台v8.5.7(2023已更新(哔哩/哔哩)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邮 编:410003
联系人: 周先生
电 话: 0731-84555411
传 真: 0731-84553843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档案行政机构颁发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书。 |
注: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帐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表2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职位 |
资格要求 |
人员数量(人)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档案部门颁发的“档案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在本单位岗位登记。 |
1 |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托的主要人员资历表》,表后附上有效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登记的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的彩色影印件,并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其担任类似项目职务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未被取消资格
2.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按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算年龄)。
表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最近5年,指2012年12 月11日起至2017年12月10日止,完成至少一个档案整编和完成至少一个档案数字化的业绩。 |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近年完成的相关服务情况表》,表格只填写满足上表要求的类似服务项目,并标明序号。表后须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项目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的相关服务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服务任务内容,是独立服务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服务。
4.合同价格指投标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投标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5.业绩计算以与项目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中注明的时间为截止日。业绩个数以与项目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个数为准。
表4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或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 (6)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7)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8)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10)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
注:
第(5)、(6)、(7 )项以最近3年(2014年12月11日起至2017年12月10日止)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湖南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附件2 评标办法
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文件整编与数字化及档案库房改造服务项目招标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当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相同时,以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
(5)投标报价评审;
(6)投标文件的澄清;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3.资格审查
3.1 通过资格审查标准
(1)资质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招标公告附件1表1);
(2)主要人员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招标公告附件1表2);
(3)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招标公告附件1表3);
(4)其他要求(信誉)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招标公告附件1表4);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废标处理。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初步评审。
4.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4.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单位章;
b.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封面标段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3)投标文件(正本)投标书、承诺函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 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的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的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给招标执行机构查验,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有效的经公证的符合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经公证的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服务期、服务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c.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d.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投标人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如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①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②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③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④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⑤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⑥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5.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对技术建议书、商务文件、投标报价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投标报价分值分别为30分、40分、30分。
5.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得分以评标委员会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每一大项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技术评审最高得分30分。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见下表: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表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具体评分标准 |
满分 |
|||
1 |
对项目的理解 |
6 |
①对项目的服务范围和任务理解基本准确,未考虑持续性发展要求,得3.6分, ②对项目的服务范围和任务理解基本准确,考虑了持续性发展要求,得3.6-4.8分; ③对项目的服务范围和任务理解准确,充分考虑了持续性发展要求,4.8-6分。 |
2 |
对项目的特点及关键问题的对策措施 |
6 |
①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一般,对策可行性差,得3.6分; ②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较好,对策基本可行,得3.6-4.8分; ③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好,对策有效可行,得4.8-6分。 |
3 |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
6 |
①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基本明确、不太合理,得3.6分; ②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基本明确、合理,得3.6-4.8分; ③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明确、完善、合理,得4.8-6分。 |
4 |
工作进度计划 |
4 |
①工作内容、方案及进度计划基本明确、但不太合理,得2.4分; ②工作内容、方案及进度计划基本明确、合理,得2.4-3.2分; ③工作内容、方案及进度计划明确、完善、合理,得3.2-4分。 |
5 |
现场服务计划 |
4 |
①现场服务人员、设备、安排配置不合理,得2.4分; ②现场服务人员、设备、安排配置基本合理,得2.4-3.2分; ③现场服务人员、设备、安排配置周全、合理,得3.2-4分。 |
6 |
项目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4 |
①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不太合理,得2.4分; 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合理,得2.4-3.2分; ③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完善、合理,得3.2-4分。 |
合计 |
30 |
|
5.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评审
商务评审最高得分40分,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分 值 |
具体评分标准 |
|
满分 |
||||
1 |
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15 |
基本要求达到投标人须知附录2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9分。
注:以上高速公路类和非高速公路类业绩可以累计加分,但最多加6分。 |
2 |
业绩
|
业绩 |
20 |
达到投标人须知附录3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12分。
注:以上高速公路类和非高速公路类业绩可以累计加分,但最多加8分。 |
3 |
信誉 |
信誉 |
5 |
达到投标人须知附录4最低要求的,计5分 |
4 |
合计 |
40 |
|
6.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评审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和商务文件的评审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只有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投标报价评审。投标报价评审最高得分30分。
6.1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开标形式性评审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a.未填写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人最高限价(含保险)。
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单位章;
d.开标后投标人投标文件所列标段与封面所列标段不一致。
(2) 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3)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或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填报了投标报价(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6.2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6.3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修正的投标报价
6.4计算评标基准价
通过投标报价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6.5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
F=投标报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3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³D,则E=0.2;若D1<D,则E=0.1。
投标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它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加商务评分加评标价得分之和。
9.推荐中标候选人
8.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每个合同段推荐1-3名投标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和第三的分别为后备第一中标候选人和后备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依次采用以下原则确定排序:
(1)如综合评分相同,以评标价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2)如仍相同,以技术评分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3)如仍相同,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8.2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得分最高,则评标委员会按其在投标书中的先后顺序确定其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视为其放弃推荐资格,依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10.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二款规定的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11.其它
11.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1.2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