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55中方至芷江公路工程交(竣)工检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27S255中方至芷江公路工程交(竣)工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55中方至芷江公路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7】35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怀化中芷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资金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S255中方至芷江公路工程交(竣)工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概况:怀化市中方至芷江一级公路项目起点定于怀化市国道G209上(对应G209桩号为K2479+300)顺接S255新建至中方公路工程终点,路线向西加固利用荆坪大桥后,经规划的紫荆西路继续向西布线,于大塘背北侧新建桥梁上跨G65包茂高速,后沿王家冲向北布线,经老屋场、余家坪后于菩萨冲处设置南山寨隧道穿越南山寨山系,再继续沿山冲布线,经李家屋场、姚公田、细冲、梅子冲后到达岩桥镇南侧,经徐家界、王机冲水库北侧后于红岩山设置大桥跨越舞水河及G320国道,最后到达终点G320芷江绕城公路(规划)、迎宾路(规划)、怀芷高速公路连接线(待建)三条路的交叉口处(张氏冲水库附近),顺接规划的G320芷江绕城公路(对应G320芷江绕城公路桩号为K0+000),主线长27.719Km,舞阳大道连接线长1.319Km。
全线拟采用一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K0+000~K5+657.236段采用24.5m,K5+657.236~K27+719.126段及舞阳大道连接线采用34.0m。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其余指标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值。
全线共设置大桥1965.54m/7座,隧道814.8m/1座,分离式立交桥2处,平面交叉37处。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检测技术服务招标设2个标段,主要服务内容见表1:
表1:
总里程 |
检测内容 |
主要服务内容 |
|
29.038 |
Ⅰ标段 |
本项目所辖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大桥7座、分离式立交桥2座)的交(竣)工检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S255中方至芷江公路工程交(竣)工检测明细表”。 |
满足“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质量评定标准”要求,按国家和部评定标准和试验检测规程的规定和招标人要求对相关工程进行检查,并完成相关报告和养护建议方案(含养护远期规划) |
Ⅱ标段 |
本项目所辖隧道工程(1处)、交安工程的施工质量交(竣)工检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S255中方至芷江公路工程交(竣)工检测明细表”。 |
2.2.2服务时间: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完成。
2.2.3招标投标上限价:Ⅰ标段:2970091元,Ⅱ标段:60548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如中标,应以该独立法人单位名义签订合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和桥梁隧道工程专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3.2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内社保证明),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1](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3.6招标人不接受被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为最近第一年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一年和最近第二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三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7招标人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3.8参照《湖南省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项目交竣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招标办法(试行)的通知》鉴于交竣工质量检测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潜在投标人在湖南省境内应有办事机构和固定场所,具备相应的试验检测条件,并通过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现场核查,并提供核查意见。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1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永利电子平台v8.5.7(2023已更新(哔哩/哔哩)(怀化市鹤城区怀芷路7号新商城1803号)。凡有意向的投标人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持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④计量认证证书附表;⑤经办人二代身份证;⑥项目负责人及检测人员相关证书原件及其近六个月内社保证明;⑦类似业绩合同或检测委托书;⑧介绍信;⑨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的核查意见。(2)递交的彩色复印件资料全套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允许参加本次投标申请的投标人同时投两个标段,每位项目负责人限投一个标段,凡同时中标两个标段的投标人,只能在所中两个标段中任选一个标段,选择的标段事先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未说明的,按该投标人得分最高的标段确定。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5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5.2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出席(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保证金确认单、法人代表资格证明,若授权代理人出席,还需授权委托书)。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详见附件2评标办法。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事宜
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未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理由。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招标人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怀化市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公布时间至 2017年 11 月 26 日下午17:30前结束。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怀化中芷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湖天大桥桥头世纪花园主楼B座1232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5874509663
招标代理:永利电子平台v8.5.7(2023已更新(哔哩/哔哩)
怀化分公司地址:怀化市鹤城区怀芷路7号新商城1803号
怀化分公司联系人:龙女士 代先生
怀化分公司电话:0745-2336888
异议与建议:0731-84518100
2017年 11月 22 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的,视为 独立法人具有相应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和桥梁隧道工程专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内社保证明),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
注: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计量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如中标,应以该独立法人单位名义签订合同)。
表2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职位 |
职称 |
资格要求 |
工作经验要求 |
人员数量(人) |
Ⅰ标段 |
||||
项目负责人 |
高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和试验检测工程师证 |
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公路及桥梁),并在本单位岗位登记。 |
最近5年,指2012年12月 15 日起至2017年 12 月 14 日止,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个累计里程不低于25公里的一级公路交(竣)工检测业绩(含路基、路面、桥梁工程的检测) |
1 |
技术负责人 |
高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
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公路及桥梁),并在本单位岗位登记。 |
最近5年,指2012年12月 15 日起至2017年 12 月 14 日止,以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个累计里程不低于25公里的一级公路交(竣)工检测业绩(含路基、路面、桥梁工程的检测) |
1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中级及以上 |
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公路及桥梁),并在本单位岗位登记。 |
具备相应单位工程的资格证书 |
2 |
试验检测员 |
初级及以上 |
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监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公路及桥梁),并在本单位岗位登记。 |
/ |
2 |
Ⅱ标段 |
||||
项目负责人 |
高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和试验检测工程师证 |
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隧道),并在本单位岗位登记。 |
最近5年,指2012年12月 15 日起至2017年 12 月 14 日止,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个累计里程不低于25公里的一级公路交(竣)工检测业绩(含交安工程、800m以上隧道工程的检测) |
1 |
技术负责人 |
高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
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隧道),并在本单位岗位登记。 |
最近5年,指2012年12月 15 日起至2017年 12 月 14 日止,以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个累计里程不低于25公里的一级公路交(竣)工检测业绩(含交安工程、800m以上隧道工程的检测) |
1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中级及以上 |
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隧道),并在本单位岗位登记。 |
具备相应单位工程的资格证书 |
2 |
试验检测员 |
初级及以上 |
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监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隧道),并在本单位岗位登记。 |
/ |
2 |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以上人员需附上有效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彩色影印件,并应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其担任类似项目职务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
以上人员均应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上进行本单位的岗位登记,并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未被取消资格,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从业承诺履约状况很差”或“从业承诺履约状况较差”或伪造证书上岗。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投标人拟投入的上述人员不得超过60周岁(按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算年龄)。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工程、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4、项目负责人及检测人员近六个月内社保证明;
表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Ⅰ标段:最近5年(2012年12月 15 日起至2017年 12 月 14 日止):至少承担过一条里程在25公里及以上的一级公路交(竣)工检测技术服务业绩。(含路基、路面、桥梁工程的检测); Ⅱ标段:最近5年(2012年12月 15 日起至2017年 12 月 14 日止):至少承担过一条里程在25公里及以上的一级公路交安工程交(竣)工检测技术服务及独立完成过一条800m以上隧道工程的交(竣)工检测技术服务。 |
注:
- 投标人必须提供《近年承担类似项目情况表》,表格只填写满足上表要求的类似服务项目,并标明序号。表后须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与项目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或质量监督机构下达的交(竣)工检测委托书;②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复印件等。投标人所附材料内容应能证明其提供的业绩符合上表要求。
-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投标人须在《近年承担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服务任务内容,是独立服务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服务。
4.合同价格指投标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投标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5.业绩计算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复印件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截止日。
6.业绩里程计算以一级公路里程为准,分车道检测不做累计计算。
表4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最低要求:信誉)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勘察设计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或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为本项目的监理、施工单位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或其关联企业单位;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或关联企业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或关联企业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或关联企业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9)被责令停业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 (12)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3)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4)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2](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16)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为最近第一年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一年和最近第二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三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17)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
注:
第(11)、(12)、(13)项以最近3年(2014年 12 月15 日起至2017年 12 月 14 日止)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湖南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附件2:评标办法
S255中方至芷江公路工程交(竣)工检测评标办法
1.总则
1.1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审程序
2.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它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和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2.2 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
(5)投标报价评审;
(6)投标文件的澄清;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3.资格审查
3.1 通过资格审查标准
(1)资质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招标公告附件1表1);
(2)主要人员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招标公告附件1表2);
(3)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招标公告附件1表3);
(4)其他要求(信誉)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招标公告附件1表4);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废标处理。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初步评审。
4.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4.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单位章;
b.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封面标段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3)投标文件(正本)投标函、承诺函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不能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代替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不能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代替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服务期、服务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d.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投标人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如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①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②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③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④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⑤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⑥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4.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对技术建议书、商务文件、投标报价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投标报价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
4.2.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得分以评标委员会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每一大项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技术评审最高得分40分。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见下表: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表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具体评分标准 |
满分 |
|||
1 |
对项目的理解 |
5 |
①对项目的检测范围和任务理解基本准确,基本考虑了持续性发展要求,得3.4分, ②对项目的检测范围和任务理解准确,考虑了持续性发展要求,得3.5-4.2分; ③对项目的检测范围和任务理解准确,充分考虑了持续性发展要求,4.3-5.0分。 |
2 |
对项目的特点及关键问题的对策措施 |
5 |
①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一般,对策基本可行,得3.4分; ②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较好,对策一般可行,得3.5-4.2分; ③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好,对策有效可行,得4.3-5.0分。 |
3 |
检测方案 |
15 |
①检测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针对性一般,得10.2分; ②检测方案适合本项目,针对性较好,得10.3-12.6分; ③检测方案充分适合本项目,针对性很好,得12.7-15分。 |
4 |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
5 |
①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基本明确、基本合理,得3.4分; ②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明确、较合理,得3.5-4.2分; ③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很明确、完善、合理,得4.3-5.0分。 |
5 |
工作进度计划 |
2 |
①工作内容、方案及进度计划基本明确、基本合理,得1.2分; ②工作内容、方案及进度计划明确、较合理,得1.3-1.6分; ③工作内容、方案及进度计划很明确、完善、合理,得1.7-2分。 |
6 |
现场服务计划 |
5 |
①现场服务人员、设备、安排配置基本合理,得3.4分; ②现场服务人员、设备、安排配置较合理,得3.5-4.2分; ③现场服务人员、设备、安排配置很周全、合理,得4.3-5.0分。 |
7 |
项目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3 |
①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基本合理,得1.8分; 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较完善、较合理,得1.9-2.4分; ③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很完善、合理,得2.5-3分。 |
合计 |
40 |
|
4.2.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评审
商务评审最高得分50分,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具体评分标准 |
||||||||||||||||||
满分 |
|||||||||||||||||||||
1 |
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16 |
8 |
基本要求达到投标人须知附件1-表2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4.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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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标段:最近5年(2012年12月 15 日起至2017年 12 月 14 日止),项目负责人承担每增加一个累计里程不低于25公里的一级公路交(竣)工检测业绩(含路基、路面、桥梁工程的检测)加0.8分,加满为止。 Ⅱ标段:最近5年(2012年12月 15 日起至2017年 12 月 14 日止),项目负责人承担每增加一个累计里程不低于25公里的一级公路交(竣)工检测业绩(含交安工程、800m以上隧道工程的检测)加0.8分,加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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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8 |
基本要求达到投标人须知附件1-表2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4.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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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标段:最近5年(2012年12月 15 日起至2017年 12 月 14 日止),技术负责人承担每增加一个累计里程不低于25公里的一级公路交(竣)工检测业绩(含路基、路面、桥梁工程的检测)加0.8分,加满为止。 Ⅱ标段:最近5年(2012年12月 15 日起至2017年 12 月 14 日止),技术负责人承担每增加一个累计里程不低于25公里的一级公路交(竣)工检测业绩(含交安工程、800m以上隧道工程的检测)加0.8分,加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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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业绩、管理体系和信誉 |
业绩 |
29 |
29 |
达到投标人须知附件1-表3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12.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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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标段:最近5年(2012年12月 15 日起至2017年 12 月 14 日止),每增加一个累计里程在25公里及以上的一级公路交(竣)工检测技术服务业绩。(含路基、路面、桥梁工程的检测)加4.1分,加满为止。 Ⅱ标段:最近5年(2012年12月 15 日起至2017年 12 月 14 日止),每增加一个累计里程在25公里及以上的一级公路交安工程交(竣)工检测技术服务及每增加一条独立完成的800m以上隧道工程的交(竣)工检测技术服务业绩加4.1分,加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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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奖励 |
2 |
2 |
最近5年(2012年12月 15 日起至2017年 12 月 14 日止),每获得一项公路工程检测领域省级奖励,加0.5分;每获得一项公路工程检测领域部级奖励,加1分,加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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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
3 |
3 |
注:信用等级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某一试验检测机构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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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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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评审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和商务文件的评审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只有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投标报价评审。投标报价评审最高得分10分。
5.1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开标形式性评审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a.未填写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人最高限价(含保险)。
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单位章;
d.开标后投标人投标文件所列标段与封面所列标段不一致。
(2)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3)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或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填报了投标报价(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5.2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5.3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修正的投标报价
5.4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被废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5.5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5.6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5.7计算评标价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5;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6.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它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7.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加商务评分加评标价得分之和。
8.推荐中标候选人
8.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每个标段推荐不超过3名投标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和第三的分别为后备第一中标候选人和后备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依次采用以下原则确定排序:
(1)如综合评分相同,以评标价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2)如仍相同,以技术评分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3)如仍相同,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8.2在同一次招标的项目中,凡同时中标两个标段的投标人,只能在所中标的两个标段中任选一个标段与招标人签署中标合同,其余标段由排序第二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9.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二款规定的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10.其它
10.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0.2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